-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6-00029
- 备注/文号:泉农函〔2026〕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种植业技术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为促进全市粮食、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以及中草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我市将着力建立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100亩以上核心示范片15个以上,完成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面积1000亩以上,完成大豆、马铃薯、旱稻等粮食作物规模种植15000亩以上,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100亩以上,扶持种粮主体开展农田灌溉设施建设5家以上,扶持新建温室大棚2000亩以上,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茶果园水土保持建设、种植特色水果(高接换种)、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20家以上。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今年将组织实施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等9个种植业发展项目。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6月26日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9)要求,联合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并附《泉州市2026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0),农田灌溉设施建设项目附《泉州市种粮大户农田灌溉设施建设补助汇总表》(详见附件5的附表2)。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规模种植大豆、旱稻以及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等项目于10月30日前申报。
二、加强组织指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种植业生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详见附件11),强化项目技术指导,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植业发展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指导,确保项目有序开展;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化、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并将此项要求列入验收的硬性指标。
三、强化验收总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根据绩效目标要求逐项做好验收(其中大田中草药种植<初加工>项目验收表参考附件8的附表2,设施种植提档升级项目参考附件9的附表2,粮油项目验收表参考附件12),验收通过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要逐个项目做好总结,并在12月31日前将项目开展、绩效完成以及资金拨付等情况书面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1.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泉州市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项目申报指南
3.泉州市规模种植旱稻、马铃薯、大豆项目申报指南
4.泉州市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项目申报指南
5.泉州市粮油种植大户农田灌溉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6.泉州市茶果园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7.泉州市种植特色水果(高接换种)项目申报指南
8.泉州市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9.泉州市设施种植提档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10.泉州市2026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11.泉州市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12.泉州市2026年粮油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样表)
免费吃瓜网站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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