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4号)精神,结合相关县(市)项目储备情况和重点帮扶镇村分布情况,现按因素法切块下达2026年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140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列支小额信贷中央补助70%部分贴息资金、实施联农带农项目以及扶持重点帮扶镇村产业发展项目、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到镇到村资金应倾斜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实施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及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有关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在收到文件30日内,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资金拨付工作,到镇到村项目应在资金补助标准及重点帮扶镇村名单确认后,尽快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扶持,批复实施内容、投资计划和补助金额等内容,已使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批复文件印发后7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3.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将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免费吃瓜网站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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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分配金额 (万元) |
约束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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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 |
483 |
开发公益性岗位380个以上,扶持重点镇村项目完成投资28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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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 |
343 |
扶持重点镇村项目完成投资3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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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
251 |
开发公益性岗位20个以上,扶持重点镇村项目完成投资230万元以上。 |
|
德化县 |
323 |
开发公益性岗位120个以上,扶持重点镇村项目完成投资250万元以上。 |
|
合 计 |
1400 |
开发公益性岗位520个以上,扶持重点镇村项目完成投资1060万元以上。 |
附件2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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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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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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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422001-免费吃瓜网站 (行政) |
补助项目/区域 |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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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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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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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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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扶持重点帮扶群体增收,扶持重点帮扶镇村发展产业补齐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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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目标值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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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财政资金投入 |
财政资金投入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400 |
万元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发公益性岗位数 |
开发公益性岗位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20 |
个 |
|
|
质量指标 |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
|
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率 |
当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项目投资数 |
扶持重点帮扶镇村项目完成投资金额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6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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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考察补助对象满意度情况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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